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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法律援助律师犯法责任追究  
信件内容  

2019年3月10日我向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戴树清做我的援助律师,11月15日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戴树清送达了山劳人仲案字(2019)第62号仲裁裁决书,戴树清却没有将裁决书交给我,也没有在合法申诉期限内通知我,而是将裁决书交给法律援助中心归档,致使我不能向法院起诉,五万多的请求事项无法维权。

 
办件编号   202004163724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04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山县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0年04月22日  
答复内容  

2020年4月22日上午11:22分已通过电话告知罗桂祥可依法向我局提交投诉资料,由我局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罗桂祥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