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前进,家住湖南省衡山县江东乡南坪村。1978年3月入伍,服役在全国著名的“塔山英雄团”参加两次战役,一次是1979年的自卫还击战,受命于穿插部队,在战斗中,荣立三等战功;另一次是1981年5月的法卡山战斗,1981年底退役。退役后一直在农村务农。
由于战场的残酷,在穿插部队时曾28天未吃过一餐正常饭,没过过一天正常生活,留下战争后遗症,落下一身疾病;现在“三高”全靠药物维持,特别是高血压已经是高危期,天天都得用药,为了方便就医,使晚年生活过得充实,请给予我解决廉租房居住为盼!
衡山县住保中心办公室与当事人丁前进电话联系,向他本人宣传了廉租房入住条件及政策,因他本人是农村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第一条,必须是城镇户口)故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本人表示理解。建议他可以找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解决一些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