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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补偿资金应该怎么发放?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衡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并作出《常务会议纪要》,审议通过了《衡山县高峰、杏溪、红星、先峰、新路5座水电站的退出补偿奖励方案》。请问,如果水电站存在多个合伙承包人且承包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补偿资金(扣除水电站所在地的村组适当分配后的余额部分)应该怎么发放?是统一发放给其中的一个代表,还是应该按承包的股份比例分别发放到各承包人手中?

        谢谢领导。

 
办件编号   202301297533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1月29日  
答复单位   衡山县东湖镇 答复时间   2023年02月02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朱先生,现就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咨询的自然保护区关闭电站退出补偿资金的分配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衡山县高峰、杏溪、红星、先锋新路五座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的规定,补偿资金分为退出补偿资金和拆除奖励资金两项,自然保护区关闭水电站退出补偿资金的支付方式是补偿给该电站的所有权人,然后由所有人与电站承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自行与电站实际承包人根据相关承包合同的约定协商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至于电站承包人的股东内部分配方式由承包人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承包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司法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