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朱先生,现就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咨询的自然保护区关闭电站退出补偿资金的分配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衡山县高峰、杏溪、红星、先锋新路五座水电站退出补偿方案》的规定,补偿资金分为退出补偿资金和拆除奖励资金两项,自然保护区关闭水电站退出补偿资金的支付方式是补偿给该电站的所有权人,然后由所有人与电站承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自行与电站实际承包人根据相关承包合同的约定协商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至于电站承包人的股东内部分配方式由承包人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承包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司法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