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独生子女证办理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请问一下目前只有一个小孩,不那算再生小孩。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问了很多单位都没有问到办理的方法。只能写信请教一下。

 
办件编号   20201127535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0年12月04日  
答复内容  

关于朱先生反映“独生子女证办理”的问题

  

 

朱国君先生:

您好!您于11月27日向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咨询“请问一下目前只有一个小孩,不那算再生小孩。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问了很多单位都没有问到办理的方法。只能写信请教一下。”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条、如何理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有关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2016版)》第二十二条所称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在我省是指1979年5月26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湘革发〔1979]58号)作出“育龄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并对“凡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表扬和鼓励”规定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宣传提纲的通知》(湘卫函〔2016〕111号)第15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吗?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正案》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