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家长将临近中考学生学籍迁入乡镇初中》一帖我局已获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问题: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文件,明确规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我县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文件要求,从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尊重志愿、超员派位”的方式由县教育局组织招生,遏制了“掐尖招生”现象。 二、关于“计划生50%”到校问题:《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文件规定:“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近年来,我县按照文件要求,将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分配到全县所有的初中学校。 三、关于乡镇初中毕业生加30分:为了遏制学生盲目择校、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基于过去城乡学校在管理、生源、条件、师资等多方面客观存在差异的因素,我县出台了此项政策。 四、关于学生迁入乡镇学校参加中考问题:一方面,有部分随父母在外地读初中的学生需要回本县读高中,必须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中考,才能正常升学,故而回原籍参考,但不会享受加分政策;另一方面,《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我们要求各学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一律公开公示,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若违反上述原则将被严肃追责。 感谢您对衡山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随时向我们反映情况,谢谢了! 衡山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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