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再婚生育问题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下再婚夫妻是否可以生育几胎,夫妻双方再婚以前所生育的是否包括在内,广东省政策已经把再婚前所生小孩不算入还可以生三胎,湖南省方面可否有相关政策出来

 
办件编号   202112096153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09日  
答复单位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答复内容  

赵超先生: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几胎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政策依据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特此回复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