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超先生: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几胎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政策依据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特此回复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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