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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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咨询投诉”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农村居民用电分档问题作如下回复: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是湖南省居民用电价格的统一标准,无城乡区分。供电公司为电价执行单位,非电价制定单位。主要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958号)进行执行,第一档电量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电价0.588元/千瓦时),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第二档电量为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电价0.638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电价0.888元/千瓦时)。感谢您对供电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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