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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县内参保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提供登记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资金支出付,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0日
六、联系股室及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 城镇就业股 5824703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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