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山县一次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县内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县内参保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本次补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底。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提供登记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县就业服务中心资金支出付,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0日

六、联系股室及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   城镇就业股  5824703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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