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简报〔2018〕第2期(总第21期)

衡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简报)

〔2018〕第2期(总第21期)

衡山县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本期8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2018年2月份运行概况

热线办理案例选

  ▲邻里纠纷致电 乡镇干部调解

  ▲咨询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乱收停车费的问题

  ▲城管高效处理私搭乱建

  ▲民政救助 热线来帮忙

  ▲热线帮忙处理农村分田地的问题

  ▲非法采砂作业 热线帮助制止
 

“12345”政府服务热线2018年2月份运行概况

  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接打市民来电1208次,日均43次;接收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来信4件;微信诉求3件;手机客户端1件,共形成电子工单1150件,其中咨询类1063件、举报类3件、投诉类14件、建议类4件、求助类66件,在线办结1089件、形成电子工单61个,在线办结率96.54%,%;上升0.36%,工单综合办结率为98.09%,上升1.41%;热线前台管理员对所有转办事项逐一回访了来电人,市民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据统计,2018年2月份市民来电诉求居前列的为“生活公用,交通运输管理,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其中,生活公用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电,供水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公路畅通,城市客运,道路运输:社会保障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事务,社会劳动保障。(热线办)
 

邻里纠纷致电 乡镇干部调解

  2018年2月1日,东湖镇双渡村2组陈先生来电告知热线,与邻居粟先生发生纠纷,粟先生将其家门口几米长的台阶恶意损坏,陈先生希望能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热线前台管理员立即将此内容以工单形式派发到东湖镇镇政府。

  2月4日,东湖镇迅速行动,派专人与村主干部一同前往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经查:双渡村陈某与邻居粟某一直不和睦,事发前因粟某在自家屋前坪边堆了土,致使陈某必经的出行通道不畅,因而二人产生争执,粟某在争吵过程中将陈某台阶损坏。经调解,粟某同意将陈某台阶恢复好,同时共同出力将土堆移走,双方对调解结果无异议,已握手言和。

  热线前台管理员对陈先生的电话回访中。陈先生对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帮忙表示感谢。(陈彬)

 
咨询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2018年2月14日,市民致电称想收养自家亲戚的孩子,但不知我国收养法的基本政策与所需材料,特致电咨询热线。

  热线前台管理员受理工单后立即派发至县民政局,事后几日,便收到以下回复: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办理机关:是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条件(一)、收养人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二)、特殊条件: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3.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1名和无子女的限制;4.不受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所需材料(一)收养人需提交申请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填写收养登记机关统一印制的收养人情况证明书);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 收养人常住地的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2.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4.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或与收养人签订的同意送养协议;5.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6.送养残疾儿童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有效残疾证。

  备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二寸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供被收养人一张一寸单人照片;生父母送养的,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单人照片。

  热线前台将其回复内容告知市民,市民表示满意。(陈依)

 
乱收停车费的问题

  2018年2月20日接到市民陈先生来电反映御景龙庭附近饭店柴火酒家停车10分钟收费20元,市民认为不合理,故来电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接到市民来电后,热线前台管理员立即将此事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派发工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到此工单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举报中心对双方情况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并责令该饭店退还所收价款。

  事后,对来电人进行回访,来电人表示非常满意。(罗如雪)

 
城管高效处理私搭乱建

  2018年1月7日热线接到路过开云商城的陈女士投诉电话。反映了总工会楼下的商铺为开张而私搭乱建在门口宣传做起了生意而影响了通行。

  热线前台管理员接完市民投诉电话,当即派发工单至城管要求派人前去查看处理。城管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发现陈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按照程序对店铺老板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尽快行动。

  回访陈女士时,热线告知经城管工作人员现场教育并要求整改后商铺老板按要求撤了棚子,避免了给路人带来通行不便的困扰,对此市民对工作人员称赞有加。(丁琳)

 
民政救助 热线来帮忙

  2018年1月25日,刘先生致电反映其是五保户,且是一名盲人,去年因为身体原因,总是多病,于是向县民政局申请了临时救助,当时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周主任)回复,市民情况符合,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但是至今没有通知,特来电咨询,其申请临时救助何时可以审批下来。

  热线前台管理员接到市民的咨询后,记下了市民的个人信息,第一时间反映到了民政局,经核实该对象名叫刘XX,家住开云镇长安村,是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申请的临时救助经核实审批救助金1000元已通过乡财政于2017年11月16日打入个人帐号,并已电话告知本人拿存折到银行查询。

  事后,前台管理员对市民进行回访,并把这一情况如实的反映给了市民,市民已得知此情况,对此回复非常满意,非常感谢热线的帮忙。(文星星)

 
热线帮忙处理农村分田地的问题

  2018年2月9日,东湖镇杉山村金塘组的陈女士给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老公(何先生)是农村户口,现重新分田地,该组队长因他老公是博士学位,不给予分田,觉得这样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热线前台管理员接到市民的投诉后,立即制作电子工单并派发至东湖镇政府。东湖镇政府在收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回复如下:“我镇接到工单后迅速行动,迅速联系村主干部了解情况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经与组内沟通协调,决定于近期组内再次开会确定分田事宜”。

  在回访中,市民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肖美平)

 
非法采砂作业 热线派单制止

  2018年2月22日7点,欧先生反映长江镇高观村七组附近有船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故来电求助。请相关单位制止该违法行为。

  接到市民的求助电话后,热线管理员立即派发工单到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收到求助工单后,当即派人去现场查看。并回复如下:一、该河段水利部门已设为禁采区,不容许任何采沙船只进行开采作业。二、在调查中发现,该河段确实有一艘采砂船停靠此处,并有自卸驳船进档就位。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轮班蹲守,于2018年2月21日晚23时现场发现该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上船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要求该船停止作业接受水利部门的调查。在2月22日的调查中发现该船在加油,有继续非法采砂的迹象。我局执法人员在22日晚上24时对该船突击检查,再次现场查处其非法采砂的行为。2月23日我局联合公安局对该船进行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三、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湘江衡山段的航道安全、保障湘江沿线居民的民生。

  事后,热线管理员将处理结果向欧先生进行了回复,欧先生表示已经了解到处理结果,并对热线的帮助表示了感谢!(旷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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