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人,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4月1日起,《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我县为加快落实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积极构建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让更多市民及时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衡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方式的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遵循自愿原则,月缴存额为本人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16%。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15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632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有四项权益。一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城镇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仅为3.1%;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6%。二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三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四是达到或超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担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时间、月缴存额度来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十二个月(含)以上未满二十四个月的,贷款额度为10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二十四个月(含)以上未满三十六个月的,贷款额度为15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三十六个月(含)以上未满六十个月的,贷款额度为20万+月均缴存额×5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个人正常缴存时间满六十个月(含)以上的,按单位缴存职工方式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的“月均缴存额”,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个人当前账户内余额除以正常缴存月份数计算;如果是已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账户合并计算,月均缴存额按照夫妻双方当前账户内余额之和除以正常缴存时间较长一方的缴存月份数计算。(何思霞、刘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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