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山学组发[2009]5号
关于选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各参加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党组织: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富民强县、振兴衡山的内在需要和重大契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对于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全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县委决定,选派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进驻各单位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和分工
这次全县共选派5个指导检查组。指导检查组设组长和副组长、联络员各1名,组长为在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上退下来的正科级干部,副组长从各联系单位选调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务实的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担任。各指导检查组每组3名同志,负责指导15—18个单位。(具体名单和分组附后)。
二、工作时间
负责检查指导学习实践活动的5个组,工作时间从2009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0年2月下旬结束。
三、工作职责
指导检查组在中央和省、市、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加强指导。按照县委的要求,向联系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帮助搞好学习实践活动。
2、督促检查。了解联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发现问题,督促解决。
3、联系沟通。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向联系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新的指示精神。
4、办点示范。帮助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搞好联系点,办好示范点,对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要依靠党委。要在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工作。多与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商量,充分尊重联系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做到指导不领导,帮助不包揽,多参谋、多协调、多帮助、多督促,大胆检查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整体合力。
2、要认真履职。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超前思考,合理安排,强化责任,协助联系单位党委(党组)把好关,按时完成各项指导检查任务。要按照指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分类指导,全面检查,确保环环抓到位,段段有特色,活动见成效。
3、要讲究方法。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抓住工作重点,既要突出重点对象、关键部门,又要抓好其他单位的平衡开展。每一个阶段,都要督促各单位解决好几个可能影响全局、带有倾向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注重指导检查形式,既要采取听取汇报、参加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群众评议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把自己置身于党员群众中,尽可能多接触群众、党员和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4、要严守纪律。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要求真务实,作风深入。要加强团结,和谐共事。要勤奋学习,尽职尽责。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
五、工作保障
1、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指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联系单位的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与指导检查组的联系,认真落实指导检查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
3、派员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为指导检查组成员解决后顾之忧。在指导检查工作期间,不再安排单位的工作任务,保证他们的各项待遇不变,使他们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实践活动。
附件:《中共衡山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及联系单位名单》
中共衡山县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