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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组工干部“十严禁”

发布时间:2008-10-24 来源:

 

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树立和维护组工干部的形象,近日,中央组织部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向全国组织系统印发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有六方面要求:

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忧患意识,勇于担当责任,主动为党分忧。

二、思想解放,求实创新。开阔眼界思路,增强战略思维,研究探索规律,敢于攻坚克难。

三、公道正派,选贤任能。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德为先,科学评价干部,民主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心系群众。主动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和谐理念,建设三个之家

五、努力学习,提升能力。勤于学习思考,善于调查研究,加强实践锻炼,争做行家里手。

六、严于律己,争作表率。加强党性修养,砥砺个人品行,严格守法遵规,干净做事做人。

中组部要求,部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行为规范》,发挥示范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努力做服务科学发展的表率。

《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主要包括: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中组部强调,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组织部门真正建设成为模范部门过硬队伍,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障和推进各项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中央组织部欢迎社会各界对组工干部执行十严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