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七一”农民党员拔河比赛的通知
山组字[2007]21号
关于举办庆“七一”农民党员拔河比赛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六周年,丰富农村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经县委同意,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体育局、县电信局联合举办庆“七一”农民党员拔河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拔河比赛组委会,负责本次拔河比赛组织领导工作。
主 任:谢 虹
成 员:陈 琛、周永兵、王飞、各参赛队领队
联 络 员:李云国、李玉祥、谭彦宇
二、比赛时间
2007年7月1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地点
衡山县体育馆
四、比赛要求
1、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原则上由乡镇党委书记任领队,组织委员任教练。
2、参赛运动员要求是农民党员身份,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心脏、高血压等疾病。
3、各参赛队请于6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体育局。
附:1、衡山县庆“七一”农民党员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2007年6月4日
衡山县县委庆“七一”农民党员拔河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时间:
2007年7月1日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竞赛地点:
县体育馆
三、主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
四、承办单位:
县体育局
五、赞助单位:
县电信局
六、参加办法:
以乡镇为单位组队,每个乡镇限报一个队。
七、报名办法:
每个队限报运动员10人,其中必须是男8人 、女2人,另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队员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必须是农民党员身份。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1、按成绩取前六名,均发给锦旗和奖金。第一名奖金1500元,第二名奖金1300元,第三名奖金1100元,第四名奖金1000元,第五名奖金900元,第六名奖金800元。
2、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工作人员均发给纪念品。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抽签分三组单循环制,各小组第一名单循环决出第1、2、3名,各小组第二名单循环决出第4、5、6名。分组情况根据联席会上抽签结果而定。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或取消比赛成绩得零分,如果同组分数相同,则以净胜场数而定。如果净胜场数也相同,则通过加赛再排名次。一场比赛1:1后再抽签确定场地。
3、参赛队员以报名表为准,中途不得随意替换队员,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4、每个参赛队和拉拉队全部按划分区域坐在看台上,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场地,只有领队和教练才能随准备比赛的队进入场地,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果擅自进入场地摇旗呐喊,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5、一场比赛结束后,参赛队要在5 分钟内退场回到划分区域,裁判员宣布下场比赛单位后,该队要在5 分钟内进入赛场等候比赛,超过3分钟还未到达赛场,作弃权处理。
6、比赛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7、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决定,并在联席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