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在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择优比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明纪律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分类竞争的原则。
二、比选职位及名额
共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12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其中,从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择优比选4名、从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择优比选4名、从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比选4名。
三、比选范围
(一)各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具有事业编制的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内设机构范围以编制部门核定为准),或曾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组织正常调整岗位且现仍在乡镇工作的人员。
(二)各乡镇所辖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等同于村干部管理的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大学生村官。
四、比选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4.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乡镇区划调整前任乡镇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担任乡镇内设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并村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满3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大学生村官
1.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
2.在衡山县任满1个聘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考核优秀(任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衡山县的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类人员”的任职以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认定为准,进行人事代理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比选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
3.2011年4月1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出台之后,未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不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而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考察环节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6.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7.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8.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9.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10.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11.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五、比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衡山电视台、衡山党建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0日下午5:00(周未按机关正常作息时间上班)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3、报名程序:(1)基层党组织初核推荐。基层党组织初步审核“三类人员”报名资格,根据本人意愿向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推荐报名。(2)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初审。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审核小组,对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三类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以及身份、学历、任免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集中征求基层党组织、派出所、计生、经管、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3)集中组织报名。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收集和汇总本辖区内初审通过的“三类人员”报名资料及诚信考试承诺书,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推荐报名。
(三)资格复核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比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择优比选职位与报考人员一般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择优比选岗位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适当减少或调整该类别岗位名额。
(四)素质能力测试。素质能力测试分基本素质测试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两步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基本素质测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确定实际工作能力测试人员。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体检。县比选办组织对入围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且不再递补。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分类择优确定比选人选初步名单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凡有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察情况分类依次递补1次。体检结束,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研究决定。根据考察和衡阳市委组织部审核反馈情况,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分类确定乡镇换届拟进班子人员预备人选。
(七)公示和任职。县委组织部对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信访反映的,及时调查核实,有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三类人员”公开比选工作基本结束后,如因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条件不符出现职位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八)公务员登记。乡镇换届选举依法当选的“三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要求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不得少于5年。
六、本方案由县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4—5820886
举报电话:0734—12380
县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相关表格附后)
附件:1.相关表格下载
2.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