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临街工地(门面装修)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对临街工地(门面装修)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