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等活动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等活动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浏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