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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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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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政务公开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是《湖南省实施办法》(1996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整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不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开主体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