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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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主体 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