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及林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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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35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16号)(全文); 4.《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文) ; 5.《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48号)(全文); 6.《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1988年6月27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全文); 7.《关于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全文)。
公开主体 衡山县林业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