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