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收养落户(城迁农)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二级事项 | 收养登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公安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