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职业培训 |
所属领域 | 就业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职业培训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