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发)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医疗机构具备科目资质。 2.执业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到位,基本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3.申报资料清晰、完整、齐全。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