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 | ||
公开主体 |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