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点企业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2〕50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19年1月1日后在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2年11月20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衡山县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在县市场监管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

四、补贴提交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如2022年11月之前的纳税凭证、银行经营流水、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重点就业群体的有关证明: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证明,已脱贫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无需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退人员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证明,如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职工电话号码;

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创业对象向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递交申报资料。

同一人在多个区域(包括其他县市区)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衡山县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二)初审

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在受理申请资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初审资料在12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审核要点如下:

1.审核时须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之前的不予受理(营业执照遗失补办、营业地点和经营范围变化重新换证的,发证日期会变化,但成立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2.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

3.审核农民工身份须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已迁移至城区社区的失地农民,需提供失地农民土地被征证明。

4.审核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站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状况负责。审核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5.申请人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的,必须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查询身份情况,如申请人确属该类人员但证件遗失,只要平台中能查询到,应予以受理。

6.申请人有明显肢体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应予以人性化对待,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证实并受理。

7.对所有申请人要比对是否为首次创业注册经营主体、是否重复和多头申报。

(三)复审

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再次核实信息后上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四)公示

初审合格拟补贴对象在县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核拨

公示无异议,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到补贴对象的对公账户。

六、其他

1.本通知规定的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宾岳林 联系电话:13387341567


附件: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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