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9〕24号)已经发布(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实施方案》的相关重点,副县长黄润葵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国务院20181230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省委书记杜家毫强调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省人民政府2019910日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4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2019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把消费扶贫开展情况首次纳入到产业扶贫考核内容。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扶贫决策部署,针对我县产业扶贫工作实际,通过研究增加我县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和消费水平的方法,拿出切实举措,加快推进我县消费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八个主要工作举措。 

  (一)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依托成熟的农产品电商企业,通过移动互联网把扶贫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对接起来,进一步提高消费扶贫的对接成功率。 

  (二)机关单位定向销售。全县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工会、食堂定向优先采购扶贫产品,为全县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 

  (三)龙头企业带动销售。龙头企业作为全县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要充分利用他们现有的成熟销售渠道和农村收购网络,把贫困户和贫困村分散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销售,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村产业发展。 

  (四)宣传推广展示销售。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举办的农博会、农交会、产销对接活动和高铁站等对外窗口,组织我县的扶贫农产品向外宣传推广,增加域外销售渠道。 

  (五)商场超市专柜直销。要发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社会商业渠道的力量,设立扶贫产品专柜专区,引导全社会来消费扶贫产品,助力贫困户脱贫增收。 

  (六)电子商务对外营销。我县的扶贫产业特点是小而分散,但非常有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点对点在线销售的优势,加大我县的特色扶贫农产品对外销售力度。 

  (七)旅游景点促进销售。近几年我县乡村旅游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旅游景点的客源优势,引导旅游景点、饭店、宾馆等把扶贫农产品作为旅游商品进行促销。 

  (八)帮扶单位助力销售。我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8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都由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了工作队,每个村也明确了后盾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要求后盾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购买或推介帮扶对象的扶贫产品,加大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