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19]9号)已经发布(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实施意见》的相关重点,副县长黄润葵进行如下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2018年5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并于2018年6月21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2018年8月17日,国务委员王勇在京主持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扎实有力举措,确保按要求如期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2018年9月29日,许达哲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9月30日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2018年11月5日,省残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湘残联字〔2018〕32号),对救助制度进行了细化。
2019年7月15日市政府出台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9号)。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县文件分为七个部分:救助原则、救助条件和年龄范围、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政策衔接、经费保障、工作要求。
(一)救助原则
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有序、公正公开。
(二)救助条件和年龄范围
明确了可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基本条件和年龄范围。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类型、方式及其救助标准,主要包括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和手术,并强调文件中救助内容的标准为我市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扩大和提高。
(四)工作流程
明确了整个残疾儿童救助整个流程的基本内容,包括申请、审核、救助实施、效果评估、经费结算五个阶段,以及各阶段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政策衔接
此部分主要针对医疗保险和残疾人补贴等内容做了明确。
(六)经费保障
主要明确经费保障主体、保障方式等内容。
(七)工作要求
明确了救助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或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