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21〕2号)已经发布(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运行制度、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机制3个部分,共19条。
第一部分是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推行招标投标动态记录、留痕追溯,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重点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加强预警分析,归集案件线索。统一制度规则和管理。全县实行统一的招标投标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运行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参与招投标活动有关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管方式和监管举措不够精准、履约监管不够到位等问题,从充分发挥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作用、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切实加强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部分是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针对有的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门协同不够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部门担当、完善综合治理、推进处罚权相对集中、加强协调服务,保障指导《实施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