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21〕42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就文件的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1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2019年4月26日,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废法增加了“生活垃圾”专门一章,以法律形式确立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制度。2020年6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2020年10月27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0〕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全面推动绿色衡山建设,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发展,我们结合衡山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了责任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着力将绿色发展福祉惠及全体衡山人民,全力推进美丽新衡山建设。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含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一个附件。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县城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立,智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提升,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基本在全县城区、乡镇实现覆盖,我县基本形成一套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县人民生活垃圾分类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共八个方面。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引领,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督导群众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合理布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健全垃圾分类运输设施体系;提升各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率,规范处理有害垃圾,促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促进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打造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智能化信息平台;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