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山政发[2022]36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其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15%,此后逐年提高5%,到2025年达到30%以上。省、市已将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三、《方案》起草依据
1.《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衡建联〔2020〕5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衡建发〔2022〕16号)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我县2022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15%,此后逐年提高5%,到2025年达到30%以上。
2.具体实施范围
(一)公共建筑按《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有关实施装配式要求严格执行。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政府投资的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建造。
(三)其他建筑按《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衡建联〔2020〕5号)执行,其中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当按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已经取得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未通过线上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3.责任分工
审批流程共为五个阶段,即“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
4.政策扶持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优先争取补贴资金、推荐参评奖项等。
5.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经费保障。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