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衡山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

《衡山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山政办发〔2022〕78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理建筑许可的一级指标在省级测评中取得更好成绩,降低建设项目报建成本,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衡财办发〔2021〕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并向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各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向我局反馈了许多宝贵意见,我局结合相关意见制定了《办法》。

三、《办法》起草依据

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衡财办发〔2021〕131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出发点,以服务企业、需求优先为着力点。

二、工作目标。本办法适用于衡山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报建规费优惠。

三、建设项目报建规费优惠,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四、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规费优惠的具体审核、报批等工作。


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