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山政办发〔2023〕14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为规范衡山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办法》起草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2.《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20〕46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一共46条,主要从规范中介超市运行和服务,明确委托流程,鼓励中介机构入驻等方面着手,打造一个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一)规范中介超市运行与服务
第4条明确委托人优先考虑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第5-7条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第16条说明委托人在中介超市进行委托的依据,第43-45条从中介超市管理人员违规、行业部门管理人员违规、委托人违规等方面明确各方人员违规处理方式。
(二)明确委托流程
第17条明确委托人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第18-34条从需求公告内容、时限、不合理条件、回避情形、质疑流程、选取流程、收费增加情形、无报名情况、合同内容、服务评价等方面明确发布需求公告的流程。
(三)鼓励中介机构入驻
第8-11条从入驻范围、入驻条件、入驻流程、信息变更等方面明确中介机构的入驻要求,第12-15条从建立统一数据库、科学分类、推送违法违规信息等方面公开展示在中介超市进驻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与综合评分,第35-38从违规处理、一般与严重失信行为说明、废止项目条件等方面明确中介机构的服务要求,第39-42条从投诉方式、时限、受理流程、处理方法等方面明确中介机构的投诉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