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山政办发〔2023〕50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为培育和发展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衡山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九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
交易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进场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共四条。明确农村产权交
易中心构建框架、交易模式以及县、乡镇、村工作职责。
第三章“交易主体、品种及方式”共三条。明确县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入市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交易方式。
第四章“交易程序及规则”共八条。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
第五章“交易权益保障”共四条。明确农村产权入市流转交易收费标准、交易价格、交易收益及违约处罚责任。
第六章“交易行为规范”共三条。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交易中止、交易终结和交易禁止的条件。
第七章“监督和争议处理”共两条。明确职能部门监管工作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
第八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