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解读《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山政发【2023】1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衡山县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山政发【2006】26号文件)出台于2006年9月28日,并组织实施。该办法曾经对我县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该办法现已失效且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政府的安置成本投入,规范我县房屋征收工作,逐步解决被征收人过渡期长、安置困难等问题,制订出台《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三、《办法》起草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三)《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衡政发【2019】7号文件;

(四)关于公布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及奖励标准的通知(衡建发【2019】42号文件)。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依据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依据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及范围等;

第二章征收程序共13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征收补偿相关程序等;

第三章房屋征收补偿共16条,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5条,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1条,对实行时间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

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