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解读《衡山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衡山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山政办发【2023】68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此前,我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村账乡代管”改革实施方案》(山办通[2010]3号)、衡山县财政局、衡山县经营管理局《关于明确各乡镇村账乡代管中心工作职责及岗位人员的通知》(山财经联字[2010]10号)、衡山县财政局《衡山县“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山财乡财字[2011]168号)。原有制度适应了当时“村账乡代管”改革和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等要求,对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三农”工作改革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目标、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其次,原有《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新形式财务管理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三、《办法》起草依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农(2021)121号)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23]14号)

3、《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农联(2020)118号))

4、《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湖南省民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湘民发(2020)4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五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阐述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主管部门、乡镇职责职能等总体要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共六条。主要对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乡村两级岗位配备及职责、村级组织财务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程序、村账代管中心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共六条。主要对村级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进行明确。

第四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共五条。主要对村级组织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提出管理要求。

第五章“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共十二条。主要对村级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作出规范性明确。

第六章“债权债务管理”共三条。主要对村级组织举债范围、举债程序、举债原则进行明确,对村级组织债权管理提出要求。

第七章“票证管理”共四条。主要对村级组织各项收支取得的原始票据作出规范性明确。

第八章“财务信息管理”共四条。主要对村级组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提出管理要求。。

第九章“财务监督和绩效考核”共七条。主要对村级组织财务监督、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第十章“附则”共四条。主要规范村民小组及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的衔接问题,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


衡山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