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山政发【2024】1号)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名称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起草背景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度定本办法。
三、《办法》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文件)。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八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标准和归属;
第二章“征收程序”共十条。明确征收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补偿登记、征拆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腾地;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共十九条。明确补偿标准、条件及规范;
第四章“奖励”共一条。明确奖励条件;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一条。明确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明确《办法》的被征地方、施行时间。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