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3月8日,衡山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县剧院召开。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第一校长段晓赛对《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山办〔2019〕11号)做如下解读。

同志们: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我县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工作。通过前一段长时间的酝酿、讨论和反复修改完善后,《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已正式出台。 

  受县委常委会委托,我就省委审定的《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简要说明。 

  从总体来看,我县这次机构设置上有四个特点: 

  一、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对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机构职能体系。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和管理。 

  加强县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将县政府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一并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使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 

  不再设立县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将县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名称。 

  将县委组织部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保密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二、突出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一)新组建机构12个: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不计入机构限额。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 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县文物局名称。不再保留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5. 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7.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 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职责,以及县直其它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管理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1. 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 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重新组建机构2个: 

  1.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油茶产业发展局牌子,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优化职责机构3个: 

  1.优化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不再保留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 优化县商务和粮食局职责。将县民政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职责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战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粮食局。 

  (四)调整序列的机构1个: 

  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五)更名机构 1个: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六)合署办公机构1个: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七)保留机构9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个(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不占限额)。 

  三、突出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一盘棋”思想,强化各层级、各领域改革统筹,在党政机构改革外,对其他各项改革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一)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9个。 

  (二)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改革后,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7个。 

  (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具体调整、改革另行明确。 

  (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四、突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科级。部门派出机构的规格不得高于内设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其主管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按照省统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清理设置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临时机构要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制定完善“三定”规定,加快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志们,根据省委审定的《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委县政府已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机构改革各项具体任务。改革的任务繁重、要求很高、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培国书记的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改革措施,为建设产业升级、生态宜人、幸福小康、政清人和的新衡山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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