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纸质方式到辖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法律后果: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2、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3、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五、其它事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前须向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可以选择企业联络员登录、个体户手机号登录或者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其它有关信息。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可登录衡山县党政门户网(http:// www.hengshan.gov.cn/)查询下载,也可到衡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企个监股和各监管所咨询,联系电话:5822070。
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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