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缴费时间自2010年起已改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至12月为当年的缴费时段。最近,接上级指示,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系统升级后,凡个人参保(含下岗失业人员续保)人员的缴费,均按自然年度缴费,不再延期(往年可以延期至次年6月底),即2018年1月1日起,只能缴纳2018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望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尚未缴纳的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银行或县社保局大厅(需享受社保补贴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将无法补缴,不便之处请谅解。咨询电话:5828633
衡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