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县事业单位法人不再实行年度年检,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经审核现将第一批88个单位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公示。
为了方便您投诉,列出以下投诉监管范围: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投诉电话:0734-5816255
附件:衡山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衡山县编办
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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