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市、县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通知

  我县2014年度市级、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请、推荐单位应写出书面申请或推荐报告,写明申报何种荣誉称号、已具条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盖好单位公章后交县文明办(联系电话:5809927);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三、2009年至2013年获评的荣誉继续有效,并可申报上一级别的荣誉称号;2008年及以前获评荣誉称号自动失效,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与其原级别相同的荣誉称号;

  四、关于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奖励政策等,按衡文明委(2014)2号文件、山办发(2013)15号文件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衡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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