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物价局
关于县城区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定价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2012年8月27日上午,衡山县物价局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听证会,就衡山县调整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听证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20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就方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次价格调整方案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方案的可行性和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对城市出租车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县政府11届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1>原则同意物价局所提出的调价方案<2>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营运价格:
1、起步价:将现行燃油附加费并入运价,起步价由现行的3元调整为5元,起步公里仍维持现行2公里不变。
2、公里租价:白天满2公里后续程运行价格由1.2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每500米跳表一次,计价0.9元。
3、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过7公里的,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车公里租价20%的空驶费。
4、计时收费:途中停车等候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后每累计5分钟,按500米运价跳表一次。
5、夜间营运加价:夜间营运价在白天营运价标准上上浮20%,夜间营运时间为当日21:00时至次日6:00时。
6、燃油附加费:营运价格调整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仍然保留,以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6.95元为基准,每升提价金额达到0.69元可在单次运价基础上加收0.5元。
二、价格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营运价格调整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执行。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关于建议在县内客流量集中点、路口停靠点、制定具体营运价格、公示出租车主要线路运价表和出租车公司严格按规定打表计费的意见问题。我局将责成出租车企业在县内客流集中点、路口停靠点,公示经审核的出租车主要线路运价表,必须督促司机按规定打表计费,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公告
衡山县物价局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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