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编办〔2011〕20号
关于撤销衡山宾馆等二十个事业单位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衡山宾馆等20个事业单位已经完成改制、撤、并任务,现予以撤销,核销其编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事业单位名单如下:
1.衡山宾馆
2.衡山县衡岳旅行社
3.衡山县工业职工学校
4.衡山县食用菌推广试验中心
5.衡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6.衡山县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7.衡山县水利建设指挥部财务器材管理站
8.衡山县龙潭水利水电管理站
9.衡山县东湖变电站
10.衡山县荆坡河防洪堤管理所
11.衡山县木材工业公司
12.衡山县农机供应总公司
13.衡山县沙泉卫生院
14.衡山县白果镇白果卫生院
15.衡山县白果镇棠兴卫生院
16.衡山县师古卫生院
17.衡山县红十会医院
18.衡山县眼科医院
19.衡山县种子公司
20.衡山县华方律师事务所
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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