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总体规划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满足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发展需求,现就《衡山县总体规划》项目进行全国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参加。
一、招标项目概况
衡山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湘江中游,因南岳衡山得名。北界湘潭、湘乡,西南与衡阳县接壤,西北与双峰县毗邻,东隔湘江与衡东相望,南与衡南相接,中部的北、东、南三面环绕南岳区。南北纵长54.5公里,东西横跨48公里,总面积934平方公里。县境地形内高外低,地势向西北、东南逐渐降低。以山、丘、岗为主,兼有河溪、平原,其地貌组合具有带状阶梯式分布特点,全县山地约占11.4%,丘陵约 占42.3%,岗地约占24.8%,平原约占21.5%。总人口约43万人,辖8镇9乡。
规划内容:
《衡山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报告》
《衡山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总体规划纲要》
审批所需的各类论证报告
规划范围:
县城总体规划面积约30平方公里。
二、投标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相关类型的规划设计业务2个以上,在总体规划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经验,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总体规划设计奖项的优先入围。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高级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需要组织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组。项目组应不少于6个高级职称(其中规划专业2个、城市经济学专业1个、建筑学专业1个、景观专业1个、市政专业1个),主要设计人员要有必要的与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充足的时间保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在主要阶段亲自汇报方案。
(二)投标要求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本年度在职员工,且中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2、本单位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拟安排的主要设计人员近三年类似已完成设计项目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简单工作方案。拟定设计项目工作内容,进度计划,提出各工作阶段的工作日。
4、投标单位报名交付投标书时须附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设计资质证、法人资格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组织方式
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由有关专家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情况以及调查结果综合评审,确定3候选单位参与下轮竞标。
四、费用
按行业标准协商。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报名方式:接受现场、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文件恕不接受。
2、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单位参加入选资格选拔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4 日上午九点。
3、联系方式
名 称:衡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地 址:衡山县解放北路103号
邮政编码: 4213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8673446881 07345812756
传 真:07345812756
电子邮箱:
HSGH1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