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衡山县物价局决定召开“衡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衡山县城区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
三、拟听证方案要点
1、调整水价分类。由原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五类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特种用水三类。
2、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基本水价从2005年1.524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上调0.356元/立方米,上调23.3%。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34元/立方米调整为1.6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行政事业用水1.34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1.47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41元/立方米)调整为2.54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由现行5.34元/立方米调整为6.77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消费者8人:杨亮、陈向阳、李建平、周诗武、左荣华、唐亚军、莫娟娟、李明炬。
2、经营者2人:旷海军、周鸿
3、县人大代表1人:唐长庚
4、县政协委员1人:刘新民
5、县监察局1人:陈正中
6、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代表7人:聂水平、周志平、谢泰峰、王长贵、李磊操、周海波、王礼。
五、听证人名单
周定德 李红兵 谢荣祥 罗娴
衡山县物价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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