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举办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我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经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委托湖南大学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告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工作出色。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采取委托培养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办学资格的湖南大学来我市举办专门学习班。学习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不离岗)方式,主要利用休息时间上课。学习年限2—4年。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科,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湖南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08年7月5日—2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络(http://xmb.hn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务必记住网上报名编号)。

  (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2008年7月18日至21日为现场为确认时间。考生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逸夫楼北栋)参加资格初审,合格后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三)各单位必须在7月21日之前将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推荐人员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全日制学历、现有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现实表现等,并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以便管理。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电话及传真:8866698。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招生政策,招生考试采取全国联考和主考学校自主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含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长沙地区高校(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

  2008年该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中,公共管理硕士的招生人数由学校自定,不受指标限制。该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有关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全程学费3万元,书籍资料费2000元。参加考前辅导班(设本市内)的需交纳考前培训费2500元。凡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考前辅导班培训费、书籍资料费由学员所在单位全额报销。拿到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者,学费(含报考费)按照衡组发[2004]19号《关于干部在职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三分之二。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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