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8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的规定,凡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登记,接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凡未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不能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不能享受有关事业单位待遇。现将已经办理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证书废止等情况公告如下: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个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41个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1个
证书废止4个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146个
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