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衡山县招商引资小分队的招募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衡山县招商引资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制造立县,文旅兴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募7名干部职工,组建衡山县招商引资小分队。

一、招募报名时间:

招募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30日

二、招募对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乡镇政府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所有教师除外)。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2.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表达能力较强,有较强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热爱招商引资工作,能够适应经常出差或常驻外地,有招商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要求:队长、副队长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队员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分推荐报名与组织审定两个阶段进行。

1.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填写《衡山县招商引资小分队报名表》并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商务局办公楼207室(衡山县人民西路269号),联系人:彭智岳,联系方式:13467758247。

2.组织审定

2024年7月3日—7月7日,县商务局将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3.办理借调手续

由县商务局统一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工作保障

1.招商引资小分队成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全县统一管理,原有的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在年度考核时,由县商务局将个人工作情况反馈给原工作单位。

2.对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一贯表现较好的人员在职级(职员等级)晋升、提拔使用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外出招商引资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从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表:《衡山县招商引资小分队报名表》


衡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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