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召开“清理执行积案会战”新闻发布会

   

    12月6日,记者从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案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2月5日,该院今年共执结案件67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400余万元。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县人民法院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积案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该院从今年3月底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会战”,通过三个月的会战,共执结案件18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780余万元。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开展,带动了该院的整体执行工作。截至12月5日,该院共执结案件67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400余万元。

  据了解,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并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优势,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全国银行网点的账户查询、冻结和扣划,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还积极争取县公安、交通、房管、银行和工商等职能部门支持,形成执行合力,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查控办理、信息共享、沟通协作等问题,广范围、多渠道强化执行工作。对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争取公安部门协助查控,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对使用手段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查询其车辆、房产和土地等财产信息,及时限制其处理权利。

  据悉,县人民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会战”专项活动中,采取临控措施12人,限制出入境8人,纳入失信人名单115条,张贴失信人名单公告21人,拘留4人,移送拒执案件2件,执行标的达150余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造成案件堆积的重要原因,而造成这样的局面,往往是因为被执行人的不执行与无法执行(即不具备执行的能力)。记者采访到了一位因交通事故发起诉讼的当事人唐党英,今年初,她因车祸受伤住院,肇事司机却逃避责任,拒绝赔偿,唐党英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案件情况结果调查核实后,通过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帐户等一系列措施,使唐女士成功获得应得的赔偿款。

  当事人唐党英告诉记者:“我们的案子县法院半个月就判好了,可是肇事者一个多月了都不愿意赔偿。我们提起诉讼之后不到一个礼拜的时间,法院就通知我和肇事方过来协调,一天的时间就赔付下来了!真的特别感谢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周志文告诉记者:“我们一查询发现这个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都有存款,及时就对他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并告知被执行人。他没办法才主动地到我们法院来,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据周志文介绍,类似唐女士这类种“执行难”案件十分常见,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法院会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实行全国银行网点的帐户查询、冻结、扣划,最大程度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提到如何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周志文满怀信心地说:“ 只要我们真正的依法办案,提升社会大众的参与度,让当事人法律意识得到提升,我们相信法院的执行工作应该会让人民群众满意, 也能够实现我们最高院院长周强说的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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