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自去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罗东海、县长周骥多次在县政府全会、政务公开等有关会议上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重要指示。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也专题听取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信息化办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仁俊、副县长黄文斌等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倾斜,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落实工作机制。我县逐步建立起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县信息化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推进、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做到了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目前,17个乡镇、54个县直单位都落实了人员机构,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文件。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规定(山政办发[2008]28号);下发了《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18号)、《关于抓紧编制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通知》(山政办法[2008]19号)、《关于印发<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08]22号)等文件。今年,又适时出台了《关于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山政办发[2009]21号),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具体化,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公开政府信息。我县始终把目录和指南编制与更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研究制定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安装了“衡山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索引编码规则和机构代码,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目录体系、信息检索、数据管理和归档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认真清理、审核政府信息,分别组织目录编制和网上录入发布。其中,涉及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主要行政职权等重点公开内容要求各部门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肃和真实,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各乡镇、各部门通过“衡山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共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43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12篇。其中“概况信息”类信息462条,“计划总结”类信息505条,“法规公文”类信息86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89条,“人事信息”类信息53条,“财政信息”类信息107条;“政府事项”类信息90条;发布年度工作报告35篇。同时,县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内容涉及乡村道路建设方面;已按要求完成回复,满意率达100%。全县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在做好县内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县还通过“衡阳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目前,已报送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1077条,被“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采用395条,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均排名全市第一,湖南日报、衡阳日报等媒体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进行了推介。  

  四、畅通发布渠道。完善公开平台。我县切实加强了“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站 “第一公开平台”的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于今年3月成功推出了新的“中国衡山”党政门户网。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领导之窗、监督检查等子栏目,开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市民可以通过该系统向有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推进系统应用。安装了“衡山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并于今年3月顺利实现了系统升级和数据的整体迁移,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可以直接登录网站后台录入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一经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即自动生成。对新增的政府信息,要求各部门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初步形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查阅场所。县图书馆、县政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在馆内和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五、强化宣传培训。《条例》正式实施前,我县就贯彻宣传《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就《条例》施行发表了电视讲话;制作了《条例》要点解读电视专题,在衡山信息频道滚动播出;免费发放《条例》宣传册500余份;在县城大街小巷悬挂横幅标语,利用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  

  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报送,我县于去年7月组织了全县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OA系统使用培训班。由市信息化办领导及“衡山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进行授课;学习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讲授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及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编制和系统录入操作等。县政府各部门、驻衡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各乡镇秘书共90余人参加培训。  

  六、开展督查评议。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8月中下旬,由县政府办牵头,联合县政务中心、监察局、信息办,将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登录网站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常规工作和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另外,年底我县还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逐步形成公众评议的工作机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变动大,造成工作脱节、进展缓慢;二是不按《条例》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仍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仍需完善;三是有些单位处理网上申请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使用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书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急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阶段,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深化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度报告等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等。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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